莆田市教育局自觉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展示教育法治形象

05.11.2015  01:16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莆田市通勤贸易有限公司诉市教育局在食堂大宗物品采购中不履行行政监督法定职责一案。这是近年来市教育局首例行政诉讼案件。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郑祖杰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在法庭辩论中,郑祖杰局长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作了法庭陈述和答辩,指出,学生食堂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本次招标的标书发布、评标、复评、复核等过程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在市招投标办、市教育局的监督下,评标专家依法选择优质大米供应全市学生食堂,在节约食堂经营成本,减轻就餐学生负担的同时,为学生提供了健康安全的食品,受到广大学校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法庭上,市教育局诉讼代理人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市教育局所提供的证据、依据一一进行了举证。经庭审质证,城厢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市教育局胜诉。

      此次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庭应诉,是市教育局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提升教育部门法治形象,又有利于教育部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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