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将公开九类重大行政决策结果

31.10.2014  14:58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日前,我市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提出今后市政府九类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这九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讨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和意见;制定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市级财政预决算、财政重要资金安排、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国有重大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关系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住房保障、交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扶持产业发展或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制定的涉及财税扶持、用地方面的政策;其他需要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市政府规定,今后须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须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报请市委研究确定后启动决策调研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六道程序。

  《规定》提出,今后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重大行政决策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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