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

12.10.2015  12:26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近日,合肥市政府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今年9月2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49号)规定程序实施。对应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厅不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要求,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重大事项范围,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拟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议题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议题事项,市政府法制办汇总编制决策目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规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增减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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