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公布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11.09.2015  08:42

近日,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发布2015年第3期《行政复议应诉信息专报》,对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作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是数量急剧增加。2015年5月至7月,无锡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4件,2014年同期为8件,增长了2倍;经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再提起行政诉讼,市法制办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的16件(其中共同被告11件),2014年同期为2件,增长了7倍。2015年1月至7月,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40件,2014年同期为8件,增长了4倍;市法制办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的20件,2014年同期为2件,增长了9倍。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市法制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代理市政府至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应诉10件。   二是案件种类集中。目前,无锡市政府成为被告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安置补偿、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计划生育等方面。这类案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由市政府委托当初承办涉案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代理出庭应诉。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局等都较好地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二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市法制办依法承办)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确认违法、撤销行政行为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均由市法制办代理市政府应诉;作出维持复议决定的,市政府(由市法制办代理)则以共同被告的身份出庭应诉。市法制办在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逐年上升、工作人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代理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三是负责人出庭应诉。新《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被诉行政机关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今后,当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因故不能出庭应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市法制办及其他当初承办涉案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应依法派员出庭应诉,切实负起出庭应诉的责任,不能仅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应诉。 四是规范答辩程序。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为确保市政府在法定答辩时间内提交答辩及相关文书材料,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即提出拟办意见,当日送达当初承办涉案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当初承办涉案事项的行政职能部门要在十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并将答辩状及有关应诉文书等一并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在审核办理有关出庭应诉手续后,一并寄送受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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