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建议:民办教师享公办同等社保待遇

22.01.2016  06:05

  此次两会中,由漳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提案,直指部分民办学校片面追求“分数”和“升学率”教育机制的弊端,建议民办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老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医保等待遇。

  一方面,不少民办学校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加重课业负担来提高成绩,忽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完善,“五险一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尚有30%的教师未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多数学校缴纳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提案提出两大建议:一、民办学校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道路。建议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引导民办学校转变办学理念,打破“应试教育”枷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专项教师编制。

  对学校按规定公开招聘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各级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打通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渠道。同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医保、困难救助等待遇。

  漳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漳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这份建议,目前已开展相关调研并着手回复。

  对于该提案提到的问题,海都记者从漳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获悉,部门将会出台相应的意见、政策。去年,相关部门就曾发布《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出台部分政策。例如,民办学校不能随意增减课时、科目;中小学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应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控制作业数量,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等。另外,还规定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