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念响生态“紧箍咒”严防水土流失
13.11.2014 12:0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今后,凡在宁德市辖区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预防、监督、管理、宣传等多个方面,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上了“紧箍咒”。
根据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矿山开采、工业园区和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项目可研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市、县两级发改、环保、国土、规划、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要依法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共同把好项目审批关。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后续设计、施工,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有关设计文件中,把水土保持投资列入项目的总投资,确保水土保持经费落实,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
依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行开展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记者 吴宁宁)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13.11.201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