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强化组织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工作
22.12.2014 19:3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强化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安全发展城市工作:
一是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和10个重点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建立创建活动保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宣传培训、检查通报、计划反馈、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六项制度,为创建活动扎实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明确创建活动工作职责。市委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法定作业,联合制定下发了《泉州市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明确各级政府要组织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具体明确和细化了各级党委(党组)的9项工作职责、各级政府的13项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安委会的4项工作职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4项工作职责、各级有关部门的8项工作基本职责以及65个党政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的创建工作责任机制。 (泉州市安监局)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12.201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