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大气污染整治
28.10.2015 11:33
本文来源: 政府
1.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实施空气质量目标与重点任务“双考核”,每月通报一次考核结果。2.开展扬尘污染现场督查,对施工工地与主要路段实行“日巡查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函告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整改。3.发动公众参与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聘请百余名社会监督员,每日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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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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