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暂行办法》的解读
29.03.2016 10:23
本文来源: 政府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配偶目前不在福州市就业,或者处于非就业状态的,其随迁安置按照“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和“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两种方式解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且愿意到我市继续从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工作的,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编制、国资部门根据原单位性质、原工作岗位性质、专业等,统筹安排到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余人员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具体数额为:A类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6万元;B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为4万元。
本文来源: 政府
29.03.20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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