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

16.06.2015  13:37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机构人员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从2014年5月起至2015年5月认真部署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 一是 认真开展人员队伍整顿。 认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进行自查自纠。在人员队伍整顿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合理定岗定程序。 合理科学规划,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以“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通过定岗定程序明确人员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工作。 三是规范证章 标识使用管理。 制定了《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票证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活动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各县(市)区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情况共开展监督检查13次,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组织“ 回头看”, 对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 五是开展全 员教育培训。 根据要求制定了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确保了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0学时。在培训活动中注重全面加强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等的综合培训。 六是积极 组织执法案卷评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动物卫生及饲料监督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所查案卷均符合处罚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

通过此次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开展,我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巩固深化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全面提升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