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开展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工作

19.10.2017  17:48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晋江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调查备案制度。

  备案对象为:晋江市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经办人近亲属特指在经办人职责辖区内享受低保待遇且具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配偶的直、旁系血亲等。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家庭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关系;是否正常评议、张榜公示等。

  此次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未如实申报的,一经举报查实,将按照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凡是在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中未按条件和规定程序办理,公示、核实、评议不到位,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等现象,情节较轻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晋江市民政局 黄传配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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