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年元旦起施行

22.12.2018  19:10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第一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将走上更加规范的法治化管理轨道。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建筑垃圾量逐年增长,2017年已达2700多万立方米。通过立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2007年至2017年,我市先后制定了两部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此次这项工作上升到立法层面,对建设宜居环境,打造幸福之城有着重要意义。

  《规定》共29条,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管理体制,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条件和程序,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制度,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及法律责任等。“这项法规针对性强,有三个显著的特点,即完善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体制机制、强调建筑垃圾管理疏堵结合的重要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具备有自有运输车辆、有专用停车场所、10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等7个条件。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将建筑垃圾交给无准运证运输企业或个人运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离场要净车、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不能乱卸放等,否则都将予以相应罚款,有的违法行为甚至将影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准运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表示,接下来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抓好法规实施,强化法规监管,通过《规定》的贯彻实施,把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多作贡献。市政府也表示,要抓紧完善各项相关管理措施,加快各县(市)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并出台措施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上减量,在利用上资源化,从收集到处理都有法可依。(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