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法检公司社区矫正“四方联动”机制

17.11.2015  19:10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四方联动”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重点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联动配合机制、社会调查评估、限制出境报备和边控、收监执行、治安处罚、下落不明社区服刑人员追逃和信息共享等八个方面执法问题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四方联动”协作配合机制。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四方联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协作配合的执法事项。二是协调规范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法、检、公发出委托调查评估函时,应随附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将调查评估意见提交委托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院。三是从严落实限制出境报备工作。市中级法院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市公安局对其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同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四是进一步严格落实边控工作。法院、公安机关对属于港澳台、外国籍以及无国籍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及时办理边控手续至矫正期满。五是加强收监执行协作配合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对撤销假释、缓刑以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收监的,应向原判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或执行收监。法、检、公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六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治安处罚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同级公安局依法给予处罚。七是加强在逃社区服刑人员追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对在逃社区服刑人员的追逃工作,并及时将追逃结果通知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追逃工作。八是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市司法局每月定期将新入矫和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由各单位转送区级单位布控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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