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立“史上最严”禁毒工作责任制

10.09.2015  16:09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林阿玲) 9月8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龙岩市禁毒工作责任制》,首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禁毒委员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委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该制度同时建立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的,应追究禁毒工作责任。如,各地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过程中,若出现禁毒工作综合考评不达标、未完成重大禁毒任务部署和禁毒工作主要目标等情形的,上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员会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并效能告诫有关责任人。

  对种毒、制毒、贩毒、吸毒、非法制造贩卖制毒物品以及制毒物品流失、娱乐服务场所涉毒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视毒情严重程度分别列为重点通报地区、重点整治地区。各级禁毒委员会对重点通报和重点整治地区实行分级挂牌制度,制定挂牌评估标准,加强重点毒品问题治理工作。

  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通报和重点整治的地区,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该地区禁毒工作有关责任人。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整治的地区,将采取以下责任追究措施:取消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全国性及地区性评比的资格;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原则上不得评先受奖、提拔和交流重用;在被列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前,已经在该地区担任相应职务两年及以上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因不重视禁毒工作、履职不力导致毒情严重的,视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若在延长重点整治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则应给予降级、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