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介入调解机制

05.12.2017  13:43
  福鼎市卫计局把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良好的调解效果和社会效应。截止到今年9月底,受理医患纠纷10起,调解成功率100 %、协议履行率100 %,医疗纠纷数量有了明显下降。   成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最佳途径,福鼎市卫计局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在市政府、市政法委和市综治办支持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成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以第三方调解设置医患纠纷“缓冲带 ,为医患双方搭建了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   发挥第三方调解的正能量。发生医患纠纷时,调解中心主动介入,及时组织调解员深入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和医院,引导患方到院外进行调解,患者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干部也主动介入,维持秩序,稳定患者及其家属情绪,使患者及其家属感到解决纠纷有路子,从而控制事态发展。   实行医疗责任保险。为实现对患者权利的救济,提高医患纠纷解决的成功率,福鼎市根据全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医疗责任保险和第三方调解协调配合的运作机制,以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统保和联保的形式,按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计保,统一购买保险,每张床位每年付基本保费300元,每个医疗机构床位不足的按最低2000元收取;医务人员统一每人每年465元的保险费。乡村卫生所机构每年每所保费300元,乡村医生每人每年保费200元。同时,依照医患纠纷调解和赔偿的现实,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医患双方经调解中心调解或法院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书)达成赔偿或补偿书面协议的,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经调解但未经法院判决的医疗事故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经法院判决的医疗事故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20万元。经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的医疗意外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均为6万元,追溯期为24个月。这样既简化保险理赔手续,又提高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据测算,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全市支付医疗责任保险费总计154.65万元,可获医疗责任累计责任限额570万元。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所、民营医院和包括医生、护士、技术员、进修医师、实习生、外聘医务人员共有1679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不仅医患纠纷的理赔额得到转移分担,而且有效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医护人员的从业风险,减轻医疗机构负担,也使得医疗纠纷的调解有了缓冲机制。   推进医患纠纷司法调解。针对医患纠纷诉讼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法医鉴定,召开听证会、作出结论等一系列过程,历时好几个月。如果某一方对结果提出异议,解决争端更是遥遥无期。不仅耗时耗精力,还要支付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高。为此,考虑到目前司法途径时间较长,患方难以接受,在实际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努力引导医患双方走司法途径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医方先行补助患方一定金额,患方保留鉴定及向法院诉讼权利。这样既缓解了医患矛盾,有利于医疗纠纷调解,促进医患纠纷处置回归到司法途径,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林玮 林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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