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开展《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项执法检查

01.12.2015  09:42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组织学习《条例》,深入实地调研我区市容环境卫生情况,走访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等单位,召开有关座谈会,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并听取了区城管执法局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自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认真宣传贯彻《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维护和提升。一是《条例》宣传明显重视;二是机制体系明显健全;三是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四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区市容管理考评成绩连续三年位于全市第一,今年综合考评成绩暂时位列全市第一。

      我区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也要看到,执法工作与《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条例》宣传还需深化;执法合力仍需增强;环境提升不够均衡。针对本次执法检查反映的问题,我区将从以下几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具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城市形象:一是强化《条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科学规划建设,增配环卫设施;三是树立“全域”意识,实行长效管理;四是突出重点难点,强化依法监管;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供稿:海沧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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