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宁德市工商部门共接到网络购物类投诉78件

17.03.2015  12:37

  随着新修订《消法》中对网络购物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等条款的出台和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网络购物已成为宁德市消费者投诉热点。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宁德市工商部门共接到消费者关于网络购物类投诉78起,是2013年投诉量的3.25倍。其中仅“双十一期间”市工商部门就接到各类网络购物投诉、咨询、举报23件。市消委会提醒,由于网购的特殊性,市民在选购商品时应保持谨慎,当遇到网购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向12315投诉。

  网购商品“7天可退

  2014年6月18日,山东消费者刘先生向12315投诉古田某服饰专营店,反映通过天猫商城在该店铺购买了一双皮鞋,价值288元,由于不喜欢,在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鞋子寄给商家,商家称鞋子被穿过又寄回给刘先生。刘先生不认可商家说法,转向淘宝客服申诉,但淘宝客服和商家都认为影响二次销售不予退换货。刘先生无奈之下求助于宁德12315。经古田12315服务台多番调查、取证、调解,最终圆满地解决了该起投诉,帮助刘先生退回了288元购鞋款。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新修订的《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形式,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特在经营者义务中新增了冷静期制度,也称为消费者后悔权。而今年3月15日出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商家故意拖延退货或无理拒绝等做法,又作出了“360度无死角”的明确规定,列举了4种经营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情形:拒绝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不返还消费者支付价款。出现上述情形并超过十五日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也是有条件的。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都不在退换货范围内。不仅如此,新《消法》还有一个兜底条款:“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通过网络的海外代购也是属于定做产品,不适用于该条款。对于退换货的商品,还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欺诈行为将被处罚

  2014年4月10日,消费者史先生在天猫官方网店“张元记旗舰店”购买了“福鼎白茶”,价值为1.5元,加上运费合计13.5元。天猫网官方旗舰店宣传该茶叶的功效:“抗癌、抗辐射、抗氧化、降血压、降血糖、降血脂、清火去热、提高身体抗病能力等”。到货后的该产品并不具备这些功效,为此史先生向福鼎12315进行投诉,要求该网店退款并赔偿。经福鼎市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介入调查、调解,商家承认自己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是错误的,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及运费,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

  市消委会相关责任人表示,新修订的《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选对商家谨慎购物

  去年,蕉城区消费者林先生网购了一部苹果手机,由顺丰快递寄送,约定货到付款。签收时快递员不让验货,林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先付款签收。快递员走后,林先生检查手机发现该手机非IOS系统,而是安卓版系统,且手机中心按键与原版的苹果手机不一样。林先生心急之下拨打了12315电话,希望快递公司帮忙截留货款。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因货到付款消费模式买到假货的,多数为缺乏经验的消费者,往往随意选择搜索到的陌生购物网站进行交易,并不知道交易对方的具体信息,发生纠纷后很容易陷入投诉困难的窘境。

  市消委会提醒,网购商品到货时,消费者应当着快递员的面先验货后签字,发现问题当面拒收;若付款之后发现是问题产品,提供证据资料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寻求帮助,避免损失。另外,消费者应当选择信用度高的网购商家,尽可能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保留好通过交易平台的官方工具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和商品展示网页,当权益受损时这些信息都可以作为维权有效证据。(记者 茹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