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全面完成调整

23.08.2015  09:32

  我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全面完成调整

  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分级管理

  本报讯(记者蔡柳楠通讯员吴海映黄步强陈晓燕)随着8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工商局局长、质监局局长的正式任命,标志着漳州市、县(区)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完成,漳州正式接手并全面履行工商、质监两个部门的管理职责。

  经过体制调整,市工商、质监机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设置,由省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分级管理,市、县级工商、质监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建制划转同级政府管理,机构经费及资产等随体制调整一并划给同级政府管理。

  县级“三局合一”。县(市、区)工商、质监机构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组建市场监管大队,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行政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乡镇职责整合。乡镇(街道)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职责整合,按区域组建9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市属各类开发区分别派出工商、质监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五个分局,作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等三个分局,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体制调整后,市、县(市、区)政府全面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市工商、质监机构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的意见。

  这次体制调整,从体制上改变了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力量分散的局面,明确和强化了市县政府的市场监管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监管环节,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