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25.05.2016  12:38

      3月29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开庭审理,此次与以往不同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孝昌县人民政府除委托律师外,该县县长胡斌作为行政首长也出庭应诉。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5年以来,孝感市首例地方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该县30多个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孝感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了旁听。

  近年来,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督考核未完全落实等原因,孝感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2014、2015年,孝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在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委托行政机关副职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出庭应诉的案件,占该年案件总数的比率分别为10.1%、23.8%。

  为切实解决“民告官而不见官”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孝感市切实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市人民政府今年1月出台了《孝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行多措并举,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引领观念转变,消除思想误区

  该市在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变观念,消除思想误区,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学法、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讲法、组织庭审旁听普法等方式,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依法行政意识,引导他们从思想上消除误区、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从而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使其尊重法律、执行法律。

  二、督促直面纠纷,化解官民矛盾

  该市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注重案件审理沟通,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配合法院审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了解案情,知晓对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以此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类似矛盾的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目标,从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跟踪考核问责,实现出庭应诉常态化

  严格考核,切实将各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出庭应诉。加大问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因没有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而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移送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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