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对西气东输管道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促

20.07.2016  20:24
     根据省安监局执法总队调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省执法总队依法责令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厦门管理处(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于2016年8月8日届满,并函告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协助跟踪督查。

  按照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关于协调跟踪督查的函》(闽安监总队函〔2016〕11号)要求,7月18日上午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会同同安执法大队以及中石油公司等三方,深入西气东输同安分输站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跟踪督查。

  厦门市执法支队、同安区执法大队和中石油三方根据现场督查情况达成共识:一由中石油公司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止施工通知,并抄送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二由区安监局指派所在地安监站同志每周(五)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进行巡查核实,落实整改情况;三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要互相协作,依法督促中石油公司认真整改,在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才能恢复施工。(厦门市安监局 蒋标章 罗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