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09.12.2016  13:07
        11月29日,石狮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狮委〔2016〕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深化改革,组织实施“惠农工程”和“新网工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治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任务,对已出台的扶持保护政策,要逐项梳理,由市委市政府发展改革研究中心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农资冬储贴息(补贴)列入市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财政从2017年起至2020年,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不少于80万元,专项扶持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建设。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长期亏损纳税困难的,可按规定经县级地税机关核准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