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

12.09.2018  09:41

  为做好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2017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福州市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并落实考核报告制度,加强结果运用。

  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福州市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任务分工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半年和年终组织对福州市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开展自查,年底组织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考评。市效能办也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我市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福州市已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任期考核。

  在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下,我市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列入市环境保护局及县(市)区2018年度重点环保项目任务进行挂牌督办,对进展严重滞后项目开展预警。结合省、市“三合一”环保督察,全市7个“三合一”环保督察组分别于7月、8月到县(市)区开展督察。

  经省里考核,2016年、2017年,福州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二名。福州市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共分解形成68项目标任务,其中3项已完成、65项正有序推进。福州市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共有13项整改任务,其中3项已完成、10项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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