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 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福州新闻网7月7日讯(见习记者 李希文)社会救助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精准扶贫、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做好临时救济、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7日下午,市民政局副调研员江齐生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市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专门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全市已实现统一城市低保标准和城区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已远高于省定2650元的标准。
2016年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244户、11674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231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453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0615户、53702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8220万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263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337人,发放供养金3766万元,人均补助水平724元。
在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方面,我市持续推动乡镇敬老院建设,2007年至2014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76所农村敬老院,床位达3755张。目前,敬老院已建成65所,床位3315张。同时,大力开展敬老院与爱心企业挂钩帮扶活动,全市已有14家敬老院与爱心企业建立帮扶关系。
2005年起,我市就开始推行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救助模式历经多年发展日臻完善。2016年上半年,通过实施医前医中医后等多种救助方式,全市城乡共救助28.92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978万元。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现行救助政策修订工作已启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至400元。
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一定负担。我市积极落实救助与物价联动机制,同时制定并实施《福州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行)》,每年春节中秋前给困难群众发放500元节日补助。
据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立足“精准扶贫、保障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扶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2165人已全部被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