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四项原则推进第四轮简政放权工作

27.09.2016  02:34
  1.坚持“四个一律”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凡是可以由企业自主管理的,凡是可以通过监管达到管理目的,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2.坚持“激发活力”原则。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相关事项给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3.坚持“简化办理”原则。对可以简化的前置审批条件予以取消或改为延后、并联办理;市级部门不再保留已授权给县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4.坚持“方便办理”原则。对于需要跨县(市)区办理、个别县区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审批事项,推行并完善“市区同权、多点办理”机制。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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