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重点打击投机炒房

14.11.2017  14:46

  泉州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打击投机炒房

  中心市区新盘开售 需公证摇号

  东南网1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小琴)泉州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需通过公证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确保广大市民有均等机会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时,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附加条件捆绑销售。昨日,泉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不得捆绑搭售车位、装修合同

  不得擅自提高首付比例

  意见提出,对拟备案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均价30%及以上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控,调价间隔时间和调价幅度与住宅一致。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全部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至10日内,实行“一房一价”。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买、解决居住问题。

  未取得预售许可

  不得签意向书蓄客

  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方不可通过签订“意向书”、“预定协议”等方式蓄客,约定购房意向,并在开盘前将认购客户名单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确保广大市民有均等的机会购房,公证摇号选房具体内容须在销售方案中体现。

1 2 3 下一页
福建出台购房新规 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 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新浪
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 日前公布的《关于进一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