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16.07.2020  16:10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执法办案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和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双打”专项行动的同时,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一批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庄某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0年1月8日,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黄岐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黄岐镇农贸市场外发现庄某顺在街边销售渔获,其中1筐为野生河豚鱼,重量为10KG。根据连江县公安局委托,连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河豚鱼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河豚毒素0.0624MG/KG。

  经立案调查,3月10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认定意见函》,认定涉案的河豚鱼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3月25日,连江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庄某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立案侦查。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冒用厂名食品案件

  2019年10月 18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允许,生产标注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信息的小碗胶即食鱼胶。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2月18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14.025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蒋伟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9年11月4日,根据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2019年10月12日有多例聚集性胃肠炎病例发生,经厦门市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步判定是一起由食源性疾病引起的事件,涉案食品为厦门市思明区蒋伟强饮品店制售20191009批次芋泥蛋糕。

  2020年1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

   漳州市龙海市市场监管局吊销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漳州市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1月期间3次生产经营蛋糕菌落总数超标,漳州市龙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龙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吊销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和厂长王某沈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泉州市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涉嫌提供虚假文件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2019年6月11日,泉州市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药师“挂证”行为,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因缺少质量负责人,遂聘请药师“挂证”,并在申请药店的变更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质量负责人相关材料。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闽CB5957011),五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关于晋江市康汇药业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康保分店的申请,并处1万元罚款。(记者 张立庆)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