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开发区钢材市场搬迁启动 半数经营户承诺搬迁

29.10.2014  19:14

  东快讯(记者吴静通讯员廖国英)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搬迁指挥部获悉,该钢材市场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目前,已有50%经营户签订搬迁协议或承诺书。

  11月30日前搬迁的给予另外奖励

  按照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搬迁补偿方案,2014年10月31日之前为第一搬迁期限,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为第二搬迁期限。

  根据航拍图及矢量图,对属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

  今年10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另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11月1日至30日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另给予15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12月1日后搬迁的不再给予搬迁奖励。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20%;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40%;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重置价标准提高60%。

  根据航拍图及矢量图,对属2006年8月26日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自行搬迁补助,10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另给予15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11月1日至30日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另给予5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12月1日后搬迁的将不再给予搬迁奖励。

  对简易搭盖的房屋或构筑物,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30元-70元/平方米的补助。机械设备及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构筑物搬迁费用,可通过评估公司评估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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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半经营户已签订搬迁协议

  此外,还有不少补助。如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以2006年8月26日前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2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另存货、可移动的办公用品等不予补偿,由承租户(市场运营商)、经营户(个体户)自行搬迁。

  对2006年8月26日前建成的非住宅房屋装修,按《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价补偿;同时给予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网络迁移的相应补偿。

  还会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助。对属于2006年8月26日前建成的非住宅房屋,可按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对属于2006年8月26日后建成的非住宅房屋,可按其房屋占地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含搬迁补助费);同时,堆场可按其占地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含搬迁补助费)。据介绍,截至10月27日,福兴开发区钢材市场已有50%经营户签订搬迁协议或承诺书。

  福兴经济开发区钢材市场搬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31日前重点开展路面违停交通整治;11月以后开始交通摄像头全天24小时不间断抓拍重中型货运车辆违法闯禁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