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商局出台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12.12.2014  16:51

    制度规定从优先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驰著知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等4个方面对守信市场主体进行激励,从办理登记时依法审慎审查等7个方面对失信违法市场主体进行惩戒,并积极推动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约束部门联动机制,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市安监局等5家单位已制定本单位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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