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和目录

07.11.2014  12:33
    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管理规定》和《宁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目录》,从市场主体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负面清单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并公布涉及31个部门的41项经营条件目录。文件突出了市场主体责任,规定市场主体对住所(经营场所)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应遵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做出的禁止或限制规定;厘清了部门职责,明确规定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许可监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对经营条件做出禁止或限制规定建议,各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管;强化了后续监管工作,明确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为由确定负面清单的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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