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司法局与中级人民法院在漳浦县和南靖县两个台资企业创建涉台社区矫正基地,还聘请了10名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为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社区矫正实施难等问题提供实践平台。市司法局林方局长在授牌仪式上宣读《关于设立社区矫正基地的决定》和《关于聘任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决定》,并与中级法院吴钟夏院长共同为涉台社区矫正基地授牌、为监督员颁发证书。
社区矫正基地首选台资企业,在全省尚属首创,主要职能是为台籍服刑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临时居所、社区服务场所或临时救助。而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协助入矫后回访帮教、教育学习、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帮扶、预警协作等工作。在实践中,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主要有“三难”:一是审前社会调查难,台籍被告人没有大陆户籍,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启动难;二是社区矫正实施难,社区矫正机构、地点以及相应配合的基层组织难以确定,不利于台籍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三是边控手续办理难,限制适用缓刑的台籍被告人出境,须通过省级有关机关统一办理,程序相当繁琐。
为改变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的状况,推动涉台社区矫正对接工作,有效加强台籍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市司法局与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台办联合制定《关于规范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从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强化边控管理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漳州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