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四项措施”大力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5.12.2014  14:04
  

      近期,南安市出台“四项措施”大力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是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部门、单位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区政府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安委会、市公安局予以督办。

三是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四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南安商报》和南安有线电视台新闻媒体、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网、“南安安全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869111”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南安市安监局林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