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

17.11.2015  12:52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2014年11月28日—2015年2月10日期间经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并通过了市级联席会议对审核程序的合规性审查,第三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053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9日至11月23日止,共计15天。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财产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家庭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电话:87525521(鼓楼区房管局)、83296354(台江区房管局)、83446243(仓山区房管局)、87487583(晋安区房管局)。

 

附件: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第三批)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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