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四个重新”强化低保规范化建设

15.09.2014  09:43

  一是重新申报。对全市所有在保对象,实行全部依据政策规定重新提出救助申请,未纳入对象一并同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是重新审核,综合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所有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统筹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资源,核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三是重新公示。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结果等情况在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周期全市统一硬性要求不得少于7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四是重新发证。对所有通过公示和审核的对象,全部重新发放《低保证》或在年检记录上签字盖章,彻底澄清了底子。(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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