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 严格管控特殊人群
今年来,漳州市司法局多举措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漏管和虚管。今年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95人,解除矫正1633人,目前在册4149人;全市新增刑满释放人员1910人,衔接率99.9%,安置率96%,帮教率97%,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四好”防脱管。一是抓好“三查”制度。严格落实“日常排查”“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期严查”机制,联合检察机关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专项督查活动,全面摸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了解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积极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集中清理社区服刑人员未执行刑罚”两个专项活动,重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解决好“收押难”“送监难”等突出问题。二是做好分析会商。坚持落实市局每两个月、县局每月、司法所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脱管现象的发生。上半年,市局召开社区矫正分析会3次,县(市、区)局召开66场次,司法所召开1452场次,协调问题257件次。三是管好五类人员。坚持将患有精神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生活困难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等五类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监管重点,建立专人专档,实行分类管理,注重更新信息,及时跟踪督查。特别是加大与综治、卫生、民政等部门协调力度,共同做好五类重点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上半年共摸排五类重点人员96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16件次。四是用好保障经费。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按照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严格落实15:1比例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确定年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0元。目前,11个县(市、区)已全部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配备司法协理员362人、社会志愿者1912人。
二、“四用”防漏管。一是常用手机定位。坚持司法所每日、县局每周、市局每月开展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使用情况随机抽查,及时通报结果。对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手机定位频率,辅以轨迹查看、人脸识别等技术,严格控制活动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上半年市局组织6次手机定位抽查2864人次,正常使用2712人,正常率95%。二是巧用人像考勤。规范人脸识别指纹签到考勤机运用,及时录入社区服刑人员有关信息至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签到,实现从省厅到司法所的四级联网监控。市局坚持每月对司法所进行人像考勤使用抽查,上半年抽查1147人次,基本信息录入率95%,正常考勤率95%。三是活用报备监控。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不批准出国(境)报备工作规定,对全市在管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进行出入境备案。与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收缴社区服刑人员所持有的护照、大陆证、港澳通行证,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国出境等脱漏管现象的发生。上半年完成报备社区服刑人员900人次,查获拥有港澳台及涉外证件101人次。四是善用创新模式。坚持推行听辩会制度,全市开展听辩会242场次,累计接受教育1.4万人次。开展特殊人群管理网格化工作,确定30个司法所作为我市首批网格化管理试点单位。联合中级人民法院在台资企业创建涉台社区矫正基地,聘请10名台胞担任首批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协助开展审前调查、帮教回访等工作,解决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难、社区矫正难、边控管理难等问题,目前已接收台籍社区服刑人员8人。
三、“三扶”防虚管。一是突出精神帮扶。通过延伸帮教、分类帮教、示范榜样等方式,促进他们减轻思想负担,重新鼓起生活勇气,克服自卑感和失落感,防止出现盲目行为,避免走上重新违法犯罪道路。如龙文区郭坑镇刑满释放人员陈某通过参观学习别人发家致富的经验介绍后,用典型引路,靠白手起家,从替别人代销蔬菜到自己种植,很快走上了致富道路。二是突出安置帮扶。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基地安置、输出安置或帮助自谋职业等手段,着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目前全市共建立安置基地39个,累计安置刑满释放人员466人,上半年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67期,受训人数达1376人次。三是突出未成年子女帮扶。深入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通过走访、电话联系、专项谈话等方式,了解服刑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及子女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不同需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失学、能就业、快成长。上半年组织走访排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252人次,落实低保政策23人,家庭寄养320人,落实职业技能培训10人,推荐就业8人,临时性帮扶2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