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须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1.05.2016  11:51

记者  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在今天公开发布的《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年政务公开的重点之一是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就此,国土资源部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其中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开。
  就如何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方案提出,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应及时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的用地政策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办好网站“征地信息”专栏,及时公开“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
  就征地信息公开,国土资源部曾在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其中,国土资源部明确的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等。
  方案提出,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应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此外,方案要求,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并通报查处结果。
  方案提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司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方案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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