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诊疗项目今调价

16.12.2016  19:09

  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解决市县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倒挂问题,进一步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理顺比价关系,我市将对市县级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调价方案自今日起执行。

  根据调价方案,城市公立医院的护理费Ⅰ级、Ⅱ级、Ⅲ级分别从30元、20元、12元调至45元、30元、15元;住院诊查费各档次医院在原价基础上上调5元,即第一、二、三档次医院住院诊查费分别为25元、23元、18元;主要依靠仪器或试剂的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手工操作价格偏低的检验类项目适当调高;6岁及以下儿童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分别在原价基础上加收3元,主任医师在原价基础上加收5元;综合类的“一般治疗操作”、临床诊断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另外,县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区属公立医院价格,即按市属公立医院第三档次价格执行。

  《福州市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和《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列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除外),具体可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zhou.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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