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29.12.2018  10:32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召开,会期一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为民主持全体会议并为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柯有铭、陈建平、关瑞祺、林峰,秘书长刘晓强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杨新坚、李文彬,市监委负责同志,市法院院长胡志伟,市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列席会议。

  上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和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决定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及安排原则;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关于设立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决定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2件议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决定印发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代表。全体会议还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全体会议之后召开分组会议,审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

  

  下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草案)》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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