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加快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创建

17.01.2015  05:40
    

近年来,长乐市把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创建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谋划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发展的重要机遇,并将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创建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大力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创建任务,制定了《长乐市创建全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考核评估任务分解表》,分九个评估类目,每个评估类目再细分为多个评估项目,并明确了每个评估项目的评估内容、标准分值、评估办法、责任单位、责任人,力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另一方面,有效落实创建责任。制定出台了《长乐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五项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安全发展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对任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发展考核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在提拔使用时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建立完善安全发展目标责任奖励制度,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不同乡镇(街道)、部门和行业所承担的安全发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