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13.07.2015  12:54

  1.目前,我市2级以上大型医疗机构有42家,按医院性质及污水排放接入污水处理厂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排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征收排污费。2.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对医疗废水排放的COD(化学需氧量)、SS(悬浮物)等排放指标进行严格考核,每季度对医疗机构进行污水水样采集监测,不定期巡查医疗机构设施运行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布。3.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运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将3级以上医院纳入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管理,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4.要求医疗单位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建设,储备应急物资,按时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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