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加大力度落实“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

11.11.2014  18:52

  东南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 庄爱萍 林真真)  来自泉州市交通委道路运输管理处的消息,为有效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泉州市将加大力度落实“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企业新聘用驾驶员的,必须先认证查询名单信息,不得聘用“不适岗名单”公布期内未解除的驾驶员。

  “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是泉州市交通部门于2010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率先推行的对违法违规道路运输驾驶员采取的处罚性措施。按照该制度,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未构成犯罪的、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以及交通违法满分记录等情形的,将被列入名单,接受最短半年、最长3年的公布期。列入名单公布的驾驶员,企业对其调离驾驶岗位或解聘。

  统计显示,该制度实施以来,泉州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共有300多人次先后被列入“不适岗名单”,其中今年以来27人次。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严格明确的处罚措施,“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实施后,泉州市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为进一步落实制度、提升效果,泉州市交通部门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运输企业和运管所每月及时上报和录入名单,并进一步明确规范管理、严格处理措施。按照通知,今后,企业新聘用驾驶员,必须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认证查询“不适岗名单”信息,不得聘用名单公布期内未解锁的驾驶员。公布期满,由驾驶员本人填写申请材料,参加考试且合格,才能解除名单。为确保制度落实,泉州市交通部门还将不定期开展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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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不适岗” 最高三年离岗处罚

  ●发生超速100%以上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酒后驾驶未构成犯罪的,列入“不适岗名单”,公布期为3年。

  ●发生超员(超载)100%以上;发生超速50%以上至100%以下的;发生亡人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以上未构成犯罪的,列入名单,公布期2年。

  ●发生超员(超载)50%以上至100%以下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发生亡人一般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列入名单,公布期1年。

  ●发生超员(超载)20%以上至50%以下的;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至50%以下的;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列入名单,公布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