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重大生产性项目推进奖励记功暂行规定

10.03.2015  12:26

  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行业十强、台湾百大……今后,成功引进和组织推进这些“重量级”项目,将有重奖。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个项目奖励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500万元;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奖励对象 成功引进重大项目有奖励

  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宁德市重大生产性项目推进奖励记功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成功引进和组织推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十强、台湾百大及其他重大生产性项目(简称“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直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实行一项目一奖励。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十强、台湾百大企业排名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当年权威机构认定为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财富》杂志发布的榜单为准;行业十强、台湾百大以各行业协会发布的榜单为准)。

  奖励条件为,引进投资规模沿海县(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10亿元、山区县5亿元以上,完成核准或备案且主体工程已开工、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50%及以上(以银行凭证为据),公司或项目注册地在宁德市并在宁德市纳税,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与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以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金额为准。

  奖励标准 公务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根据规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个项目奖励基础设施配套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直单位,单个项目奖励1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二等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照执行;对引进重大项目有特别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奖励。

  据悉,奖励经费将从市级每年招商及电机电器博览会经费中安排重大项目推进奖励专项经费列支,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每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正式行文向市发改委申报当年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及相关有功人员名单,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奖励名单确定后由市委、市政府正式行文通报。

  在奖励管理上,宁德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招商引资奖励的监督,对发现违反奖励规定的,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宁德市将坚决防治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者经举报发现核实的,要追回奖励奖金,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