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指派规则

13.05.2017  01:42

      近日,泉州市司法局印发了《泉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指派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我市首次制定适用于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批、指派规则。《规则》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而制定。

      《规则》全文共二十七条,对法律援助审批、指派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细化了审批、指派操作指引。就申请主体、事项范围、管辖机构、提交材料等法律援助审查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标准,并明确了审批、指派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是压缩了工作时限。将审批、指派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三是明确了有关制度、原则。规定了法律援助审批回避制度、指派工作“两个优先”原则及审查利益冲突等。 

  《规则》的出台,统一了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等,也进一步规范了指派程序,为实现无差别化法律援助审批、指派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率和质量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规范发展。(泉州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