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宁德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
12.04.2017 10:5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宁德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宁德市社会组织行政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社会组织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可行政约谈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督导其严格执行制度:一是当年未参加年检或者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二是未建立民主选举、决策、议事制度或者民主选举、决策、议事制度不完善的;三是财务制度不符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四是监事、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五是不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换届、召开理事会、决策议事等)活动的;六是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龄超出规定的;七是社会团体、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八是评估结果3A级(不含)以下的;九是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十是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通过行政约谈规范的其他事项。
《办法》还明确行政约谈结束后,民政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出具《行政指导建议书》或《行政告诫书》,指导督促约谈对象规范制度,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被约谈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行政约谈记录》、《行政指导建议书》或《行政告诫书》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应向民政部门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接受实地检查和整改回访。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2.04.20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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