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13.04.2016  11:19
  

  4月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的,可申请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据介绍,2013年时,宁德市就曾出台针对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奖励申请办法,今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补贴标准上也有所提高,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东侨拨入东侨人劳局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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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

  优先将失业人员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行动计划,以促进人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防范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据介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密切关注各类企业尤其规模以上企业运行及用工状况,实时跟踪辖区经济运行和企业动态,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以及企业情况,确定就业用工重点服务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和服务保障。

  同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加强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口以及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此外,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鼓励因经济下行、短期用工常态化而存在用工短时闲置的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淡旺季用工调剂,调配分流员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对企业确实要裁员的,引导富余人员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再就业调剂。优先将失业人员纳入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带动就业奖励等政策。(记者 林珺)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