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出台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标准

16.05.2017  02:40

      5月13-14日,南平市司法鉴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建阳区召开,讨论通过了《南平市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南平市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设定了11项考核指标,涉及能力验证、鉴定人出庭质证、受到投诉和行业惩戒、科研等,司法鉴定机构信用评定工作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按满分110分值计算,综合基本分值加、扣分后的得分情况,最后得出评定分数,进而确定机构信用等级。

      司法鉴定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级。《办法》规定每年3月中旬由协会考核与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定,评定结果于每年4月份进行行业通报,并通过南平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