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出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

23.01.2015  12:36

      2014年12月,龙岩市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三项经费的保障办法。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可参照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3000-5000元、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1000元标准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采取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工作采取“以案定补”办法,简易纠纷案件每件补贴50元、一般纠纷案件每件补贴100元、疑难纠纷案件每件补贴200元-300元、重大纠纷案件每件补贴5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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