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19.09.2014 10:08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9月19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福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2007年出台的《福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参照中央、省的做法,考虑到事业单位正在推行分类改革,新差旅费管理办法改为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省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福州市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厅级480元、处级330元,其余人员两人一间,每人每天165元。
参照省定标准,同时考虑到我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闽清、永泰两个省级扶贫县的实际情况,我市新办法将住宿费限额标准划分为两档,其中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5个县(市)比照省定标准,即厅级480元(原标准为300元),处级330元(原标准为200元),其余人员165元(原标准为100元);闽清、永泰县比福州标准低30元,即厅级干部450元、处级300元,其他人员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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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20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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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26日电 短短几年间,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