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召开2014年第9次新闻发布会,解读通报省厅推出9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20.05.2014  17:09

4月28日上午10时,省厅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省厅推出9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市局在福州分会场,向新闻媒体通报我局落实省厅新举措的具体措施。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祥带领边防支队、交巡警支队、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社区警务指导处等部门领导出席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并授受采访。市局新闻发言人陈敏秀主持新闻发布会。 人民公安报、中国网、省教育台、福州电视台《福州新闻》、《新闻110》、《城事能见度》、福建新闻广播、福建交通广播、福建电台私家车广播、福州电台交通之声、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法制今报、福州日报、福州 晚报、福州新闻网、东南网 等17家媒体19名记者,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办公室、宣教处、科通处、法制处等部门相关领导参加了发布会。

 

福建省公安厅推出9项便民利民新举措新闻发布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打造“四个环境”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省公安厅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集中推出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涉及治安、户政、出入境、交通、边防管理等业务。这9项便民利民新措施是:

1.下放(委托)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共有9项:①护农狩猎队民用枪支配置审批及其配购、运输许可证核发;②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③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⑤军工产品储存库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⑥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上述6项审批权限下放(委托)到设区市公安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下同)。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权限下放到工程所在地的高速交警支队或大队;⑧省内跨设区市的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驶线路审批权限委托给设区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⑨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权限下放到边防检查站。

2.增加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在全省各城区公安分局(除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外)或政府市民办事中心、年受理出国(境)申请量达1万人次以上的县(市、区)增设出入境受理服务点。首批设立20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6月30日前再设立8个出入境受理服务点。

首批20个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设在:福州市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厦门市公安局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局,厦门居民申请出国(境)证件五缘湾服务处,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角美派出所,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南安市公安局水头、诗山派出所,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分局,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南日派出所,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白沙派出所,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公安局东游派出所。

第二批8个出入境证件受理服务点拟设在:福州市晋安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泉州市公安局洛江、泉港分局,武夷山市公安局景区派出所,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霍童派出所,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福鼎市公安局太姥山派出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3.提高出国(境)证件办理效率。本省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就近申请办理部分出国(境)证件;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可不再提交制证相片。出入境办证窗口服务时间延长至每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证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9个工作日,再次签注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

4.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本省居民向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派出所以计生政策为由不予办理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由上级公安机关督促办理或直接办理。本省居民申请办理出生落户、户口迁移的,无需提供户籍证明,办结后公安机关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法定60天缩短至20个工作日。

5.简化治安业务办理手续。本省居民申请旅馆业、营业性射击场、爆破作业单位、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行政审批,以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枪持枪证、(武装守护押运)公务用枪持枪证,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可直接从生产厂家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6.简化渔船民办证手续。本省出海渔船民申领《出海船民证》,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赴台湾渔船劳务人员申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外经贸部门及对台劳务公司出具的函件,向边防派出所(工作站)提出申请,均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提供机动车就近检验便利。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免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可在省内任意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验,并直接在检验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无法回本省年检的,可拔打注册登记地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受理服务电话,申请委托外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8.推广使用福建公安便民龙卡。在全省部分公安交管部门窗口、城区派出所、建设银行网点、机动车检测站等场所布放福建公安便民龙卡自助终端设备,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类机动车车主持福建公安便民龙卡,可办理车辆维修登记、定期检验(年检)、补牌补证、二手车过户和交通违法处理、缴纳罚款等项目。

9.扩大治安防范公益宣传。借助全省治安防范公益短信平台、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和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针对阶段性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发送预防电信诈骗、交通安全提醒、治安警情提示、消防安全知识等短信,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本领。

省公安厅将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591-87093452),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