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供销社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农资质量工作

22.05.2014  21:18

 

根据漳州市委陈家东书记、市政府黄浦江副市长在市委办《我市农产品药残影响出口质量》的批示精神,市供销社迅速落实措施有:一是市供销社主要领导带队到食用菌主产区角美镇调研,与食品菌加工企业、菇农及农资经营企业等座谈,了解农资,特别是农资经营使用、农产品安全等情况。二是组织到各县(市、区)供销社进行农资质量检查,共检查农资仓库、配送中心12个,农资经营门点31个,对于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制定《漳州市供销社关于加强农资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下发给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直农资经营单位,要求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使用农药等。四是严把系统农资经营单位的进货关、仓储关和销售关,建立台帐。五是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管责任制。以农资经营单位法人为主要负责,县级供销社要强化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整顿、检查工作。六是开展农化系列服务,提高为农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规范供销社庄稼医院建设,加强庄稼医院培训,组织庄稼医生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病出害灾情,积极宣传用肥用药知识,推广农业“五新”技术,让农民掌握科学用药知识,大力开展物技结合服务,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服务,建立大宗农产品用肥用药基地,通过基地、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提高农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