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法院打造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

05.01.2018  08:32
  不握法槌,但同样定分止争;不着制服,却与法官们同台审案。他们是流动在法庭内外的“无袍法官”,也是法官审判工作中的“黄金搭档”,他们就是人民陪审员。

  近年来,福清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天然优势,无论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外,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奏响陪审前中外“三部曲”,打造出一支“含金量”十足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诉前调解说服人

  “这起小区物业纠纷的被告是退休教师,你看能不能帮忙做诉前调解工作?”日前,接到福清法院民一庭庭长林爱华的电话,人民陪审员陈进建一口就答应了下来。

  陈进建是福清市元洪中学的一名教师,因为身份关系很快得到被告陈某的信任,并了解到业主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其认为:收取未装修入住业主的物业费,应该比正常入住业主的物业费低。

  随后,陈进建还拜访了小区其他业主以了解物业管理情况,然后上网查询和电话咨询了福州地区的相关业内人士。得知虽然法律法规未对物业费的收取应否区分情况作出规定,但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未装修入住业主的物业费时确有所减免。陈进建通过与原告物业公司不断耐心的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人民陪审员可以扮演好‘调解员’的角色。”林爱华介绍说,人民陪审员多数来自于基层,与法官相比,更了解民情民意,熟悉舆情社论;还有一部分陪审员平时就参与一些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担任“调解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人民陪审员配合和参与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可以更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

  延伸审判重塑人

  “我认罪,我对不起辛苦养育我的父母,今后一定好好做人。”日前,接受陪审员陈祖禄在法庭上的教育感化时,18岁的王某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陈祖禄是小学退休教师、关工委成员。接到陪审任务,陈祖禄到法院少年庭提前阅卷,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因贩毒26.85克被逮捕,他刚满18周岁,是由于家庭残缺、管教不力才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陈祖禄从案卷中了解未成年犯的家庭、教育背景等,并根据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提前准备好庭审教育内容,使得庭审教育内容有的放矢。

  在庭审过程中,陈祖禄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王某说:“我们希望你能痛改前非、改邪归正。年轻人道路是宽阔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等着你出来。”话音刚落,被告人就点头示意,忏悔的眼泪不断涌出。

  据福清法院少年庭翁庭长介绍,选任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充分运用他们心理学、犯罪学等专业知识,了解青少年的心理,以及发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参与延伸审判,通过寓教于审、心理矫正、帮教回访等工作,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翁庭长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庄严的审判席与被告席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一座能触摸到被告人心底的桥梁,从而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执行和解促和谐

  “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其中有不少基层干部,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还有部分人民陪审员人脉广、威望高、调解能力强。看到他们参与案件调解效果不错,我们也尝试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发现有些案件真的和解了。”该院执行局局长薛叶兴介绍说。

  原告何某与被告林某本是亲戚,1999年,林某因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何某借款1.6万元并约定利息,结果十几年过去了,林某仍未偿还欠款。何某多次催讨未果只得将被告告上法庭,自此两家不再往来。之后,福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本息共计9.8万元,但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人民陪审员薛紫明和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林某双方都认识,便邀请他从中做工作。薛紫明找到林某,向其详细说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不讲诚信对以后做生意的影响,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还债,但凑不出9.8万元。随即,薛紫明又找到何某进行沟通,看到对方态度比较诚恳,何某也作出让步,同意只收本息2万元。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他们参与庭外执行,不但解决了这起长达十几年的民间借贷纠纷,两家人的关系也和好如初。”薛叶兴说。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